“牙博士”品牌自创立至今,历经风风雨雨,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已经拥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成为了消费者最信赖和最喜爱的知名品牌之一。

倩采自2001年起就开启了牙博士的推广与销售,并致力于口腔护理的研究。 “牙博士”品牌自创立至今,历经风风雨雨,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已经拥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成为了消费者最信赖和最喜爱的知名品牌之一。特别是近几年公司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与奋进,使得“牙博士”品牌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品牌效应显著增强。“牙博士”商标于2010年、2011年、连续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倩采人始终坚持以“做护齿专家,树百年品牌”目标为使命!
荣誉的获得,是社会各界对倩采集团及公司品牌的高度肯定。公司将以此为新的发展契机,再接再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由传统“生产导向型”经营向“品牌导向型”经营转变,进一步将“牙博士”品牌打造成“品质为基础、产品为载体、文化为灵魂”的国内外知名口腔护理用品。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与中国著名商标的区别
中国著名商标并非法律概念,因此也没有任何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如果一个企业自称是中国著名商标,除了涉嫌虚假宣传,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而驰名商标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一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著名商标的叫法是指省级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表示在省内具有同中国驰名商标相同法律效力。
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
特殊保护
·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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